为深入推进“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”创建活动,嘉黎县法院灵活运用调解手段,将调解手段贯穿于审判执行全过程,促使矛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,实现人民法院的定纷止争的职能作用。 近日,嘉黎县法院审判二组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。案件事发于年7月26日,被告索某从原告强某处购买26头牦牛,总价为元,被告索某已向原告强某支付牦牛款元,剩余元被告索却迟迟不予支付。原告强某多次向被告索某催促支付余款,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搪塞,拒不支付,原告强某遂将其起诉至法院。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,坚持能调则调、当判则判、调判结合工作思路,秉持公心、坚守初心,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先行调解。在调解过程中,法官多次从法律、情理的角度与双方当事人“面对面”的沟通,本着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出发点,明之以法理、示之以利害,耐心开导原被告双方。经调解后,原、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,被告索某分2期向原告强某支付买卖牦牛剩余款元,目前元被告索某在规定期限内已及时履行,真正实现案结事了。 来源:嘉黎县人民法院 那曲政法 投稿| qq.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:http://www.jialixzx.com/jlxfc/28114.html |